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208-00053 | 组配分类 | 法规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亳州市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收费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8-03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关于进一步规范亳州市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和《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文件精神,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全市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进一步优化流程,获得用水报装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用户原因等时长);获得用气报装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气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用户原因等时长)。
二、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供气企业配合,将供水供气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审批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办件信息实时推送,供水供气主动提前介入,在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前,即与项目开发商、建筑设计方进行深度技术对接。
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各供水供气企业配合,以“零填报、秒办理”为目标,推动供水供气系统与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市子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获取申请供水供气业务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办理事项“申请一键通,材料零提交”,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四、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配合,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由属地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五、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对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属地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六、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各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拓展服务评价渠道。在用水用气服务领域建立好差评制度,建立回访、核实、整改、反馈的全流程差评处理机制,优化服务流程。
七、推行供水供气接入项目全程代办制度,通过代办方式提高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与工改平台报装量。
八、开通供水供气公众号报装功能,丰富用户申报途径,让用户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接表用水用气。通过公众号及线下印发服务手册宣传多种报装渠道及各类公示信息,增强用户知悉和体验感。
九、进一步优化成本及耗时,主动对接水气用户,推行电话预约服务,用户电话联系后供水供气根据用户需求,安排专人上门完善资料及勘察等服务。
十、对无法确认责任主体,无接水图纸,无法确定建筑红线的临时用水项目,供水供气公司安排专人对接,协助完善报装流程后归拢到线上报装系统。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