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177331/202311-00062 | 组配分类 | 教育概况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亳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来源和标准
各县区要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每学期按照不超过36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参加“特色服务”的学生,由学校与第三方机构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签订协议,据实结算。
二、规范收费行为
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视情减免费用。
三、加强经费管理
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