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4774E/202311-00027 | 组配分类 | 四好农村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以及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59.3公里,当年完工359.3公里。
二、建设内容
以“提档、深通、联网”为重点,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
三、资金保障
(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二)除省补资金外,市政府对于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照县乡级道路每公里10万元,自然村道路每公里1万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由市财政负责筹集和拨付。
四、工程管理
(一)前期管理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其中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要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要按照安全、畅通、经济、环保的原则确定建设标准。其中:
(1)县乡道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
(3)通20户以上自然村的硬化路及联网路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错车道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间隔不得大于300米;通村硬化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压实或换填处理。
(二)计划管理
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具体为:
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5月15日前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申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调整项目及时组织审核、整理,并同步开展全市年度调整计划的编制工作,于5月底前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年度建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逾期将不再调整。
(三)资金管理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资金要确保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四同时”,通客车路线要同步做好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工作,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对建设项目开展巡检,抽检项目比率不少于年度建设任务的10%。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要严格“四制”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完善前期工作,加强质量监管,及时组织验收。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七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村民代表等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实施监督。
5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重大意义,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明确各级职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市级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各县区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过程管理。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县区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公示制、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