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4774E/202311-00036 | 组配分类 | 节能减排及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奖补方案》,加快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准排放监管、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加快淘汰超标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持有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约3789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自愿提前淘汰。2023年-2025年,每年度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率在上年度正常报废的基础上依次增加5%、10%、2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拟定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和信息查询统计;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
(三)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并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四)公安部门:根据现有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配合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配合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负责处罚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违法上路行驶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五)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健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台账。
(六)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区域内登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30日前共同建立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3789辆的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
(二)制定提前淘汰奖补政策。根据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车辆类型、提前淘汰时间、残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额度,分类引导和鼓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由市外转籍入户本市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三)规范补贴流程。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流程。
(四)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公安部门根据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
(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明确淘汰具体目标任务,确定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配合,扎实部署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相关政策,使道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自愿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国有企业等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定期了解掌握辖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2024年、2025年的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半年度、年度淘汰工作总结,遇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高磊,联系电话:5123010;邮箱:bzjtfgk@126.com。
市公安局赵杰、孙凯,联系电话:5696826、5126200,邮箱:bzsgajjjzdcgs@163.com。
市财政局薛大娟,联系电话:5119297,邮箱:bzczjj@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李锐,联系电话:1870567****,邮箱:bzhbjbgs@126.com。
市商务局丁珂,联系电话:5555269,邮箱:swj53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