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311-00060 | 组配分类 | 征地批准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2023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亳〔2023〕1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亳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亳州市2023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望龙社区、云渡社区,第八社区管理中心车埠口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3.6147公顷(含耕地10.6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83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087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1.6435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7.2503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0.6530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 复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