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008-00012 | 组配分类 |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确保中央奖补资金安全有效拨付,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根据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8月组织开展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现场核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8月30日。
二、核查主体
此次现场核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核查范围及方式
按照“担保机构全覆盖、奖补业务全覆盖”的原则,采取逐户逐笔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融资担保机构2018-2020年度获得奖补的所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全面核查。
四、核查重点
1.奖补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及其2018-2020年度获得奖补的业务是否符合我省政策支持条件。
2.奖补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2018-2020年度获得奖补的业务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冒领等情况。
3.奖补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资料留存是否完备。核查材料清单主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放款通知书或解除函;融资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协议);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保证合同;融资担保机构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通知单;被担保企业缴纳担保费用的回单、发票及记账凭证等;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资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经信局要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企〔2018〕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20〕606号),以及2018年、2019年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现场核查方案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2.各县、区经信局要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对照下发的《奖补业务明细表》,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融资担保机构2018-2020年度获得的所有奖补业务开展逐项逐笔核查。要采取事前沟通、事后追踪等方式,加强与放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作,并将核查工作穿透到被担保企业,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各县、区经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行为,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现场核查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明细清单,形成书面核查报告,于8月30日前将现场核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等)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史览博,联系电话:5555312,邮箱:1078743486@qq.com。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