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4858923251/202401-00017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采煤塌陷区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为切实做好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采煤塌陷区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搬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采煤塌陷区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涡政〔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天静宫街道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
二、搬迁当事人
搬迁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搬迁部门: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三、搬迁期限
2023年10月20日(含)至2023年11月18日(含)共30日历天。具体为:
(一)调查登记、评估公示期限8日历天,自2023年10月20日(含)至2023年10月27日(含)。
(二)协议签订、搬迁期限:2023年11月16日(含)前。
(三)超过搬迁规定期限仍不搬迁的,依法进行搬迁。
四、搬迁补偿补助
(一)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助费。按核定的安置人口(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300元/人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核定的安置人口(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3人以内(含3人)按每月500元/户计算,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00元。选择虚拟实物(购房券)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异地小区实物(购房券)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对应小区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从被搬迁人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之日开始计算,若不能按期交房的,从第19月至交付当月,按原标准的2倍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据实结算。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对正在进行经营的合法经营户,经核准并按程序公示后,按时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五、搬迁安置
(一)安置对象
天静宫街道鲁庄行政村朱楼自然村范围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人。
(二)安置方式
实行虚拟实物(购房券)安置、异地小区实物(购房券)安置、对应小区实物安置。
(三)安置标准
安置面积按人均40平方米确定,其中25平方米由政府承担,15平方米由被搬迁户按成本价购买。应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800元/㎡,成本价为2500元/㎡。
六、搬迁奖励
(一)如在2023年11月11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在2023年11月12日(含)至2023年11月16日(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二)凡在2023年11月16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
(三)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七、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本搬迁公告下发之日为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
八、公示:被搬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安置户、安置人口等搬迁安置补偿信息实行“三榜公示、二级确认”。
九、其他事项
(一)搬迁安置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天静宫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工作组人员要认真、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凡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搬迁安置工作,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搬迁安置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