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27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简明问答】《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1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简明问答】《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解读
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以下简称《5个清单》),已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5个清单》编制的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举办了4次培训和调度会议,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并经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
问:《5个清单》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答:指导和规范本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和一般违法从轻行政处罚等工作,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各执法单位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制定标准,规范适用实施程序,防止“一刀切”执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问:《5个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5个清单》分别为:《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确定31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3年)》确定3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确定103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确定2546项行政处罚事项;《亳州市“4+6”产业集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30类民生项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则是明确了涉“4+6”产业集群和30类民生项目实施“综合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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