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39 | 组配分类 |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发布主题:《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
发布人:市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 彭化典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修薇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2日
发布地点:市会务中心第三会议室
发布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
各位领导、嘉宾、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代表市住房发展中心,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亳州房地产领域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房地产”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稳定,还关系金融安全、社会和谐等许多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并因城施策,制定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亳政办〔2023〕12号,该政策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现将该政策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推进“安居置业一件事”。进一步降低购房门槛,落实公积金支持首付政策,简化、合并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商品房买卖、按揭贷款、公积金提取、抵押登记等买房置业事项一次办理。
2.支持人才安居。市区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该政策印发实施前已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购房补贴前,社保处于连续缴纳状态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购房补贴。如与我市其他相关补贴政策出现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针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2000张,每张面值一万元,有效期为3个月,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益财政给予每张购房券10%的补贴;鼓励团购商品住宅,促进市场消费。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继续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及时释放企业缴纳的按揭贷款保证金,市住建、住房发展中心、公积金等部门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倾斜;同时,科学运用信贷、债务、股权、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扩宽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
5.有步骤推动地下车库的交易登记。大力宣传地下车库交易登记政策法规,强化产权意识,优化地下车库首次登记流程和要件,推进地下车库的产权登记,促进地下车库交易。
6.推进现房销售试点,推广实施“交房即办证”。对实施“现房销售或适当比例现房销售”的项目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且允许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一年内缴清。支持发放现房销售专项开发贷款,实行分期、分批现房销售,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加大“交房即办证”工作力度,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7.鼓励开发企业探索实施“定制房”开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购房群体对于户型、面积等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向开发楼盘。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向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拓展,推进房地产多元化发展。
8.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建设多样化、高品质住宅,实行“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唱衰市场等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信心。
9.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修订完善现有的《亳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按购房价款比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为按购买房屋的产权面积交存。
10.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项目,按相关规定缴清违约金和利息后,自本政策印发之日起及时开(复)工建设、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按照在此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由载体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为保证《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落真、落实,我们各牵头部门会认真履职,创新工作方法,联动协作,宣传、解释、引导、贯彻,保障政策效力得到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