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48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保障市政府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皖政办秘〔2018〕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起草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直单位法律事务直接涉及法律责任,严格按照《规则》办理,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风险。二是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及合同的合法性论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效提升本市法治建设的水平。
三、起草过程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规则》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起草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起草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向各县区和市直60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25条,采纳20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3年11月底,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7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12月28日,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目标方向,引导法律顾问紧扣市政府中心工作,拓展优化发挥作用的渠道方式,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五、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17条。《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共17条,明确了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符合法律顾问条件的人员以及市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组成。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熟悉省情、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等5个必备条件。规定了外聘法律顾问应当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7项工作职责。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期间享有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等6项履职权利。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7项工作纪律。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对外聘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履职档案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保障。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司法局将严格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季瑞琦
联系电话:0558-5606700
通讯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325号亳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