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60499XR/202403-00051 | 组配分类 | 医疗救助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疗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亳州市医疗救助标准及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标准:
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两类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分别为 3000 元、10000 元,救助比例分别为 60%、50%,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均为5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起付线1500元、3000元。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同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