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403-00074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亳〔2017〕20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每年3·12植树节前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六)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七)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八)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五)依托市林业局网站,开辟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
(六)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