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起草 |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
风险评估 |
专家论证 |
公平竞争审查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正式印发 |
1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 |
亳政秘〔2024〕13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3年11月,根据省政府72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多次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专题讨论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知》初稿。 |
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0日,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意见,对市财政局提出的“筹集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70%”的意见进行采纳,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 |
1月11日,市委政法委进行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
无 |
无 |
1月15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建议。 |
2024年2月18日,《通知(送审稿)》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4年2月29日印发正式文件 |
2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
亳政〔2024〕1号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件起草组在2023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2024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讨论稿)》》 |
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无 |
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
起草过程中,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2月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
2024年2月6日,市政府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
3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亳政〔2024〕9号 |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
根据工作安排,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在整合了《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形成《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初稿)》。政策起草过程中,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载体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讨论修改。 |
2023年12月18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省药监局第二分局等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2条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无 |
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
2023年12月27日,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
2024年2月7日《亳州市支持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正式印发。 |
4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亳政办〔2024〕6号 |
市科技局 |
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经验,牵头起草了《方案》。 |
2024年1月中旬,书面征求了31家单位的意见,《方案》充分征求并合理采纳了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部分市场主体意见 |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
无 |
经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 |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4年1月30日,《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