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5563302087/202404-00036 组配分类 就业信息服务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2 发布日期 2024-04-12

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培训对象

1.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1.开展培训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资料(开班申请报告、教学计划、师资信息、课程计划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部门动态监管。

2.培训、考核后,企业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3.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备案表、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补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执行。

(三)补贴方式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四)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六类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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