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4-00032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事故灾害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5 发布日期 2024-04-15

【事故灾害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应急局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

街道办事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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