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407-00074 | 组配分类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亳州聚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WUAFL87 |
亳城管(房产)城罚决字〔2024〕第1号 |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
亳州聚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亳州高新区宝龙商业项目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罚款 |
责令7日内纠正,并处罚款30000元 |
2024-03-06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161000072*********C |
亳城管(工程)城罚决字〔2024〕第9001号 |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桂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老城区17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出具了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计为540575818.01元,修正控制价为465443729.56元,共涉及金额75132088.45元。控制价误差率最低为11%,最高为30%,平均为16%,均超过了5%,存在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罚款 |
对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肆万元(40000元)。 |
2024-03-05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