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4858923251/202404-00003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房屋搬迁补偿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涡阳县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房屋搬迁补偿公告

为切实做好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搬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涡阳县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房屋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涡政〔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曹市镇采煤塌陷区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涡阳县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搬迁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搬迁当事人

搬迁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搬迁部门: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曹市镇人民政府。

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三、搬迁期限

搬迁期限:30日历天,自2024年3月20日(含)至2024年4月18日(含)。具体时间为:

调查登记、评估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含)至2024年3月27日(含) 。

协议签订、搬迁腾空期限:2024年4月16日(含) 前 。

四、搬迁补偿补助

1.房屋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计算。

2.附属物及装饰装潢补偿费:按评估价计算。

3.搬迁补助费:按核定的户内安置人口,300元/人计算。

4.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核定的安置户内人口,按每月500元/户计算,超过3人的,每超过1人每月增加100元。对符合“一户一宅”安置户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费。因政府原因超出12个月未能交付新村址宅基地的,继续按此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政府交付新村址宅基地为止。

5.停产停业补助费:对正在进行经营的合法经营户,经核准并按程序公示后,按时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五、安置途径

(一)安置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安置、自主建设”的原则;(二)安置对象:曹市镇黄塘行政村黄塘自然村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安置户;(三)安置方式: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实行“一户一宅”宅基地安置;(四)安置地点:曹市镇迎宾大道以东、城南刘村以东、以南区域;(五)安置标准:按照“一户一宅”要求,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六、搬迁奖励

被搬迁人在2024年4月11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在2024年4月12日(含)至2024年4月16日(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凡在2024年4月16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每户奖励1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七、安置户、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本搬迁公告下发之日为安置户和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

八、公示:被搬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安置户、安置人口等搬迁安置补偿信息实行“三榜公示、两级确认”。 

九、其他事项

(一)搬迁安置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曹市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工作组人员要认真、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凡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搬迁安置工作,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搬迁安置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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