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5-00011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多维发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6 发布日期 2024-05-06

亳州市多维发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亳州市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4年4月22日,亳州市PM2.5年平均浓度为56.4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12位,同比改善7.5%,长三角41个城市仅有4个城市改善且亳州市改善幅度最大;优良天比率77%,同比增加21天优良天,改善幅度均居全省第一位;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8天。

坚持高位推动,工作责任不断层层压实。推深做实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市县乡分级负责和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定期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困难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市政府负责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不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大气办对县区、乡镇空气质量实行日点名、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建立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激励机制,奖励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区。建立生态环境考核奖惩制度,年度考核前两名的县区进行奖励,后三名的进行处罚,不断压实县区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季度考核,后三名的不予评先创优,不断压紧压实乡镇党委(街道)、政府属地责任。

强化科技赋能,大气污防不断提“智”增效。一是持续提高“技防”水平,发挥“互联网+”作用。在100座空气站、400套车载走航监测、29套机动车遥感监测和1套超级监测站应用基础上,2023年建设660个覆盖全域的高塔视频监控、650家涉气工业企业用电监控,实现秸秆禁烧和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的有效监管。二是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平台。将涉气信息化系统集成到一个系统平台,搭建成集“实时监测、数据分析、超标报警、指挥调度、网格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气环境智慧监管体系,实现环境问题从发现到解决的闭环管理,监管效能大幅提升。三是联合国家环科院大气污染研究所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认真做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夯实“五个”坚持,推动污染源常态化监管。一是坚持“九查九做”,依托89个乡镇环保站和73个市中心城区网格,及时排查处置污染源,处置污染源2236余个。二是坚持日会商研判,优化会商小组,每日两次研判,发布气象、空气质量和管控建议。2024年健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晨会会议制度,切实发挥技术单位支撑作用,指导属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坚持市域内联防联控,依据县区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完善生态补偿激励办法,完成2022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激励资金清算。与商丘、周口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中药材初加工、秸秆禁烧联合管控。四是坚持冒泡站点溯源,强化乡镇空气质量考核,落实站点包保,落实国、省、市、乡镇空气站异常点位推送机制,累计推送冒泡点位3000余次,发现整治污染源423个。五是坚持秋冬季集中办公,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等6个部门密切协作,扎实开展秋冬季集中攻坚,实施砖瓦窑厂秋冬季调整生产计划,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

强化执法监管,以管促治不断精细精准。一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车辆、机械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查处超标车辆127辆次、冒黑烟车辆731辆次、不合格机械38台次。二是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压实属地特别是乡镇责任,实施全天候高塔视频管控,实现遥感卫星“零火点”。三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查办了一批非法销售和储存违法行为。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帮扶,开展四轮次县区监督帮扶,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搅拌站、道路运输等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指导督促问题整改2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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