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405-00007 组配分类 管理政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号 公积金委〔2024〕3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的成效,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所在地需求证明(即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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