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667931452C/202405-00007 | 组配分类 | 管理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文号 | 公积金委〔2024〕3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政策的成效,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我市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所在地需求证明(即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