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62764234C/202405-0001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国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安徽省国防动员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近日,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安徽省国防动员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关于构建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的意见》(国人防办〔2012〕22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的通知》(皖人防办〔2012〕102号)等文件出台以来,对我省人防行业科研工作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来,人防科研项目数量快速增长、类型不断丰富、成果推广应用需求迫切,并且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后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现有人防科研政策已不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亟待出台一项较为完善的国防动员科学技术研究管理配套制度。在此背景下,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我省国防动员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防动员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工作,推动行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推动我省国防动员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开始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科研法律法规、分析行业科研现状、了解“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情况的基础上,2月-3月,先后赴省住建厅、科技厅、水利厅、经信厅和上海市民防科研所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借鉴上海、江苏、湖南、山东等省市经验做法,形成《办法》初稿。先后于3月20日、4月7日、4月13日、4月19日、4月27日、5月10日召开6次讨论会,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19日-6月26日,先后进行2轮征求意见,第1轮针对系统内单位征求意见,主要包括省国动办机关各处、直属单位和16个市国动办,第2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分别在省国动办官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信息发布,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邀请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审,最大限度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文件于7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4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国防动员科研的主要范畴和应当遵循问题导向、统筹规划、突出绩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明确省国动办负责管理全省人防科研工作,主要履行定政策、编计划、管实施、促推广等职责;各市国动办负责本地区国防动员科研课题的征集推荐、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跟踪与管理;突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
(三)确定每年年初开展科研项目课题征集工作,向社会公布选题目录,规定了科研选题应符合的条件。
(四)规定了科研项目实施的整个周期管理,包括立项、开题、调整、验收和归档等环节。
(五)通过制定《安徽省国防动员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发布国防动员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应用指导目录中的科技成果,对效益明显的成果,推荐参加有关科技成果推介活动。
(六)明确科研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国防动员科研活动,同时对财政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提出要求。
(七)倡导建立和完善国防动员系统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全省国防动员行业建立产学研用协同科研共同体,推进长三角区域国防动员科研一体化,加强科研协作,构建区域联动、研用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国防动员科研共同体。
(八)规定了对国防动员科研活动可进行表彰奖励和依法追责。
(九)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问题反馈渠道和施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
(一)精简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省委“一改两为”要求,《办法》力求简化程序和申请材料,注重项目科研实绩实效和科技成果含金量,推动科技成果能够较快转化为生产力,发挥实际效益。
(二)规范科研的程序和各方职责。《办法》对国防动员科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科研规划计划、课题征集、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和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环节内容。进一步对省国动办、市国动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职责划分,明确了各方在科研活动中的职责。
(三)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法》加强原创性保护,强调科研成果权属无争议,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进行明确,鼓励将科技成果申请专利。通过制定《安徽省国防动员科技成果指导目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关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培训,搭建多方交流平台,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指导落实。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实施,加强跟踪检查,跟踪办法执行情况,收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七、联系人及电话
省国动办曹生财,电话:0551-64651207。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