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28507525E/202406-00012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印发第7号市级总河长令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亳州市印发第7号市级总河长令

近日,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合签发第7号市级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要求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道、湖泊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总河长令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河湖“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以 “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总河长令要求,要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河湖长负总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体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各级总河长、河长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凝聚合力解决重难点问题。同时,要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及涡阳县“能效”提级县建设。

总河长令明确,要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排查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我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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