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3-00121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含知识产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3-19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含知识产权)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70万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

2.1万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对个体工商户根据分型分类结果,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3月至11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80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

不低于56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7月至11月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市级抽取基数20户,抽查比例3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市级抽取基数12户,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5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9户,

抽查比例5%。

2户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43月至11

 

6

2024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5月至11月

 

7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区、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43月至11月

 

8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地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区、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43月至11月

 

9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抽查基数147户。市局抽查比例10%(其中,2023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县(区)局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查。

15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县(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42月至11月

 

10

2024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生产企业

100户企业,按15%比例抽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抽检15户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42月至11月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求实施

11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市、县级抽查基数约1775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0月。

 

12

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科、广告监管按职责分工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18,市抽查4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级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2023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0月

 

13

2024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校园及周边风险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4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20243月至11月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5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16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各级自行组织(抽检监测协调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地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7

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1494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75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4411月

 

18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1.证后监督检查基数511户,抽查比例100%(省局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证后监督检查:省级15户;市县级496户;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44月至11

 

19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市、县级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市、县级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5%、10%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20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牵头,广告监管科配合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确定,各县区抽查比例不低于5%

省级24户,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1月

 

2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约73市、县(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各地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45月至10月

 

22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牵头指导)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全市基数约8000,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5%

50项

 

2024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3

2024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75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10项

 

20244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24

2024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19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8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5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02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31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4月至11月

 

26

2024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250户,抽查比例20%。

50户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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