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第四条,要求“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答:
“双线”就是指行业指导管理一条线、经营服务一条线。指导管理这条线就是要靠县以上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来构成和承担,目前是参公管理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这条线就要靠各级社有企业来构成和承担。
答:
双线运行机制设计是基于目前坚持稳定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这个现实背景提出来的。各级联合社本质上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自主自发产生的,而不是根据政府的行政需要和行政命令建立的。联合社参公管理不是其本来面目,而是特殊时期党和政府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一项特殊政策,是供销社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条件,并不代表联合社机关等同于政府部门。
答:
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担当着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处于整个供销社系统“中枢”的关键环节。下级社是上级社的基础,没有下级社,联合社及其机关就无从存在;反之,联合社及其机关是下级社的依托,没有联合社及其机关,下级社就会是一盘散沙。因此,构建供销社的行业指导体系必然是由各级联合社机关来主导。
答:
县以上各级供销社联合社出资兴办的社有企业,是供销社经济属性的集中体现,是供销社系统的经济基础和服务“三农”的直接抓手,如果不以社有企业为“支撑”,这个经营服务体系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多年来正因为社有企业支撑了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实现了为农服务、助农增收和稳定农村流通等使命。这些年国家从投资、补贴、税收、金融等多方面给予社有企业大量的扶持和帮助,从而使之成为中国农村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答:
一是推动联合社机关由上而下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强化行业规划、教育培训、调研指导、政策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能力,帮助成员社和基层社解决实际发展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二是推动社有企业坚守为农服务方向,做好战略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和综合实力,构建联结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为农服务作用。
三是联合社组建资产运营平台,统筹管理出资企业,推动联合社实现由直接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的转变。
四是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业绩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各级社有企业、基层社之间开展产权业务合作,促进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上下贯通、整体协调、高效运转。
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答:
1、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
2、进一步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把控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为农服务领域,更好履行社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3、创新联合社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方式,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4、推进县级联合社改革,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联合组织。
5、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
答:
1、着力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
2、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3、切实增强社有企业竞争力。
4、着力提高社有资产控制力。
5、坚持项目带动。
答:
2015年9月19日,由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主办的联合社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专题座谈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时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在会上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社企关系,这是构建双线运行机制的难点,也是能否实现双线高效协调运转的关键所在。各地应按照中发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有效途径,探索构建新型社企关系的有效模式,既能真正把社有企业管得住,体现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方向,也要真正激发社有企业内在发展活力,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壮大发展。总之,要把社有企业经济实力是否得到提升、社有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供销合作事业是否实现快速发展作为检验双线运行机制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