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28507525E/202408-00018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24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6

亳州市2024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强化宣传培训,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宣传月等,深入开展河长制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倡导群众参与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次。

    二是加强履职培训。围绕基层河长履职、幸福河湖建设、河湖管理保护等内容,邀请省、市专家对全市基层河长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河长履职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基层河长培训4次、培训122人次。

    三是加强水文化建设。坚持以幸福河湖创建为抓手,深入挖掘传承水文化,讲好亳州水文故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如:涡阳县包河在2024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过程中,重点突出遗履桥、月牙河、万宝泉、石弓山、仙人巷等历史文化,努力打造水网相通、人水相亲,生态河道与特色人文相融合的幸福河。

    二、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幸福河湖创建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编制《亳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谋划实施项目48个、预计总投资474.7亿元,着力提升全市水网防洪减灾、供水保障、河湖生态修复能力,构建多源互济的水资源配置网、防洪排涝网、清水生态网及智慧水利网。

    二是加强河湖分区管控。依据河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积极做好涉河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实施检查工作,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今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涉河建设项目6件,开展在建项目检查2次,发现问题2个并全部落实整改。

    三是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启动编制《亳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督查检查工作,通报湿地公园管护力量不足、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日常排查不细致等3方面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结合“世界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湿地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各县区通过拉网式排查、异地互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检查“千吨万人”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263个,发现问题60个,已完成整改59个。上半年我市城市水质指数5.5、改善幅度6.9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三、坚持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0个,推进完善2700家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的增量;对全市484条存量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加大整治力度,目前已完成治理367条、完成率75.8%
    二是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分别与河南省商丘、周口,以及阜阳、淮南、蚌埠、淮北等市建立跨界河流联合河湖长制。
    三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制定《亳州市干旱期涡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方案》,组织沿涡县区投入机械、船只495台次,人员1900多人次,累计清理地笼530处、垃圾24.85吨,典型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市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区河道管理情况开展暗访督导,今年以来暗访通报河长制问题32处,整改销号13处。
    四、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一是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到位。今年以来印发市级河长巡河《温馨提示》11份,及时提醒市级河长巡河调研,动态掌握河道健康状况,协调解决河道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市级河长累计巡河14人次。
    二是强化河湖长制监督考核。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各地报送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情况的函》精神,市河长办将河湖长制督查暗访情况纳入市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组织对2023年度17个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及54名县级河湖长进行考核。
    三是健全管护模式。落实专职人员139人、巡河车辆6辆、巡逻船只5艘,全方位加大河道“四乱”问题排查力度;每季度通过无人机、卫星对西淝河、茨淮新河等清水廊道进行遥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同上季度现状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巡查疑似存在涉河问题的水域。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健全河湖日常管护模式,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创建更多、更高质量省级幸福河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亲水、观水、用水中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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