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08-00060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亳征预告〔2024〕1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布日期 2024-08-21

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亳征预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开展亳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云渡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云渡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2.494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亳州市药都大道提升工程项目及魏武大道道路附属绿化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市政公用建设活动。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亳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社区管理中心张良社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云渡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567hw.com)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董国瑾,联系方式:0558559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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