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9-00050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热点回应-消费】关于2024年“徽动消费 乐享药都”以旧换新国庆消费券发放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新动能。决定于2024年10月1日上午9:00在徽商银行APP开展“徽动消费·乐享药都”以旧换新国庆消费券发放活动。本次发放资金金额为暑期消费券、金秋消费券和中秋消费券核算后结余资金,合计173万元。
一、发放对象
全市常住人口及在亳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
二、领取方式
线上抢券,下载登录“徽商银行”APP,在其APP首页点击消费券发放活动入口,根据公布的发券时间节点,进入活动界面抢领消费券。
三、活动内容
消费者(限个人)在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乘用车的(不含二手车,以最终开票价为准),使用相应的汽车消费券。
1.汽车消费券面额:面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中2000元面额消费券发放215张,适用于购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车辆(以税务发票价税合计为准,下同);3000元面额消费券发放300张,适用于购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车辆;4000元面额消费券发放100张,适用于购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车辆。
2.消费券有效期:2024年10月1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上午9:00(不含)前,过期未使用的券码自动回收。
3.为更大限度使政策惠及更多人群,汽车消费券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叠加享受。对应消费券仅限于购买对应金额的车辆,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领券人与购车人须为同一人。
4.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的指导意见,家电及家装厨卫已参与消费品“焕新”补贴政策,不再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
四、参与活动企业。自愿参加并向县区商务部门报备的本地汽车经销企业,各县区商务部门参照省参与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条件确定的商家。(参与商家名单详见徽商银行APP消费券发放活动界面,附企业名单)
五、消费券资金兑现。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商家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消费券、购物发票,后期经审核后兑现给参与活动商家,销售商品发票时间不得晚于当期活动结束时间。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为同一单位。
六、活动咨询
徽商银行亳州分行咨询电话:0558-8116805。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558-5553528。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由亳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