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177331/202409-00036 | 组配分类 | 校外培训监管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国庆假期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28 | 发布日期 | 2024-09-28 |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能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吉祥、安康、快乐的国庆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国庆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国庆节假日期间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查处。
二、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以培训机构自制的协议等文本替代,合同内容不得删减,并据实开具发票。
三、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国庆节期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实际开展应急疏散演练1次。要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防电等安全巡查。在培训时,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四、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并主动将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网址:https://xwpx.eduyun.cn/),机构应将实际开设的课程、班次等内容全部在监管平台设置上架,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售课、销课。监管平台学生数应与培训机构实际招生数相符,监管平台培训收费专用账户资金额应与培训机构实际培训规模相符。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国庆节放假期间,市、县(区)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于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接受群众举报。
感谢你们对“双减”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秩序,助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
亳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
附: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