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410-00008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受灾人员救助政策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1.灾害应急救助
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救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2.过渡期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因房屋长期被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3.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救助对象: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4.旱灾救助
救助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救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5.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国家标准(90元/人),我市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救助对象: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阶段确定发放金额:1.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对象名单公示5日;2.镇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名单公示5日;3.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6.因灾遇难救助
救助对象: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救助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救助流程:1.户报:死者家属(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