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2410-00010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近期税务热点问题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2024年8月,亳州市12366中心来电总量约为2.01万通,其中系统操作问题约为1.08万通、发票问题约为0.23万通、增值税问题约为0.19万通、社保费问题约为0.23万通、个人所得税问题约为0.13万通。涉及热点问题如下:
一、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报废产品出售者销售自用的报废产品,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报废产品的转让收入低于财产原值,由于没有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中开具了一张数电发票,开具完成后在“最近开票”及“全量发票查询”模块均未查询到,如何处理?
答:需核实开具发票过程中是否要求扫脸认证,如有该提示需要纳税人点击继续开票,方可进行开具成功。未点击“继续开票”则未开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