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10-00066 组配分类 征地批准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亳202442  

 

关于亳州市2024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

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亳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亳州市2024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已经验收的亳州市2018年第十八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用地指标17.9334公顷(耕地17.9334公顷)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八社区管理中心石大营村,第五社区管理中心汤王社区,十九里镇姜屯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0.6929公顷(耕地8.987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3503公顷挂钩。

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10.6929公顷(耕地8.9870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9784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3503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3.021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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