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410-00012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第三季度城市综合执法处罚信息(亳州高新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城管(安全)罚决字{2024}第20号 |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行为 |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公司 |
9137010316*********X |
陈文 |
涉嫌存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行为 |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2023版)》第140条从轻情形,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药都银行谯城支行(账户:亳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200002********3********)缴纳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 |
亳城管(环保)城罚决字〔2024〕第22号 |
江苏璟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江苏璟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91320191MA7K12AB2Y |
刘永成 |
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药都银行谯城支行(账户:亳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200002********3********)缴纳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 |
亳城管(环保)城罚决字〔2024〕第19号 |
上海龙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上海龙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91310120MA1HPATG3W |
邱根林 |
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药都银行谯城支行(账户:亳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200002********3********)缴纳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4 |
亳城管(规划)城罚决字〔2023〕第1002号 |
吴春标在桐华郡小区13#2单元804楼顶违规搭建阳光房和设置围栏 |
|
|
吴春标 |
桐华郡小区13#2单元804楼顶违规搭建阳光房和设置围栏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药都银行谯城支行(账户:亳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200002********3********)缴纳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5 |
亳城管(安全)城罚决字〔2024〕第8号 |
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MYPE62D(1-1) |
江飞跃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九条从轻情形,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药都银行谯城支行(账户:亳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200002********3********)缴纳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