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410-0003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委宣传部

市政协李丹崖委员《关于对文艺精品的创作和转化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亳州市文艺获奖作品等级评定办法》,市财政在评选年度安排市文联专项经费,按照评定结果给予我市文艺工作者或单位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0.3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资金。2023年为评选年度,市文联预算安排市级文艺获奖作品评选经费60万元。

二、2021-2024年,市财政累计安排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专项经费740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每年从专项经费中切块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2021年以来已累计拨付扶持资金220万元。同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2021-2023年共争取上级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80万元。

三、李丹崖委员提出亳州市文联财政经费投入仅9万元,与开封市、长丰县文联保障水平相比差异巨大。经查询上述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资料,开封市文联2023年预算资金383.4万,其中:基本支出312.4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长丰县文联2023年预算资金1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亳州市文联2023年预算资金3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4万元、项目支出92.62万元。亳州市文联预算资金与其他市县文联预算资金保障水平相比无明显差异。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文艺创作扶持机制,持续加大对文艺作品创作和转化的投入力度,推动亳州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8-59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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