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410-00056 组配分类 政策计划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7

关于进一步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建引领、居民自主、政府引领、多方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居民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改造工作

按照《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业主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老旧小区党组织覆盖率,组织居民党员主动亮身份、领岗位、办实事、树形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在小区自治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会商研究解决困扰老旧小区改造的“急难盼愁”问题,党员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

二、组织居民全程参与改造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改造部位和项目,要先行征求业主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动员群众特别是党员群众全程参与改造。可通过个人申请、群众推荐、公开公示等方式,聘请威信高、信誉好、认真负责的小区居民作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严把工程方案关、质量关、安全关。

三、引导同步实施户内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空调格栅、防护网、外墙面修复等外部风貌改造,引导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房屋供排水、油污收集等内部功能改造及装修。鼓励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单位参与室内装修等相关有偿服务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因重复施工带来的浪费。

四、动员群众参与验收管理

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住户参与竣工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街道办事处应牵头组织相关各方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居民进行随访,收集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对可行性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采纳。

五、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探索建立改造后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本着遵循小区业主意愿原则,通过聘请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居民自治及社区兜底等有效方式,实现小区的有序管理,切实维护改造成果。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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