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909-01250 | 组配分类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总体规划 |
名称 |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自201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空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的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实施不可避免的与规划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保证依法行政、依规许可,亳州市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形成《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草案),现将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23日—11月23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8-5122723
邮箱:1720253793@qq.com
联系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950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
修改后: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
一、修改背景
《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于2012年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总规实施6年多以来,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在指导亳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亳州市建立城市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组织开展了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性实施评估,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以及近期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提出了适时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修改的主要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三、修改的原则
1、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即年限不变:不改变现行总体规划年限;发展战略不变: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等纲领性内容保持不变;空间结构不变:城市发展重点、空间结构、拓展方向等框架性内容不变;规模不变:不突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重点解决城市部分用地调减与漂移问题;绿量不变:严守生态底线,确保绿量只增不减,突出绿色增长根本导向不动摇。
2、强化蓝绿空间的刚性传导,实施精细化管控。
在不改变城市蓝线、城市绿线的空间结构和规模总量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对蓝绿空间进行精细化布局和调整。
3、落实空间规划成果,优化完善功能布局
落实空间规划成果,对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一致的图斑进行优化调整;以城市双修为核心,以生态网络规划为依据,以“三大设施”规划为导向,完善城市功能,健全各类设施。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1、聚焦生态网络、多规合一等新时代新要求,结合生态网络规划、多规合一,优化涡河等滨水生态空间,提升蓝绿空间规模。
2、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皖北振兴的重大政策,将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纳入特别政策区,同时,为适应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在多规合一前提下,于中心城区西北角布局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3、实施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皖北区域中心城市,落实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包括亳州机场、高铁南站、亳蒙高速、徐阜高速亳州段、高等级公路等。
4、实现城市精细化管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规划管理水平。重点优化涡北新城、谯城经开区、高铁南站等重点片区功能布局。调整用地性质总面积727公顷,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