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3031381/201711- 组配分类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2017年第27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亳国土资安置告〔2017〕第8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7-06-26

亳州市2017年第27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亳国土资安置告〔2017〕第80号

亳州经济开发区崔寨村民委员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亳州市2017年第2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亳州市储备用地C-72-2地块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项目位于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崔寨村。其用地范围:北邻C-72-1地块 ,东邻规划希夷大道,南邻规划酒城大道(原南扩一路 ),西邻C-72-4 地块。

三、被征地村、组拟征土地面积

征收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崔寨土地42.0495亩。其中:崔寨园地36.975亩, 其他农用地5.0745 亩 。

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

偿倍数

安置补

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耕地

 

 

 

林地

 

 

 

园地

1900

8

14

41800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农用地  

1900

8

14

41800

建设用地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谯政〔2015〕14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办法。

2、养老保险安置:按照亳政秘[2016]80号文件执行,落实社保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56.0660万元。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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