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31381/201806-01021 | 组配分类 |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社会组织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亳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有效期满5年或2015年12月31日前在亳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申报社会组织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工作的方法
为保障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实行评估材料常态化受理和相对集中评估方式,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严密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实行社会组织主要领导牵头的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好评估工作。
(二)认真准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材料。
(三)认真组织自评。对照评估指标及分值,实事求是,边自评边整改,拾遗补缺,逐项完善,初定分值。
(四)评估申报
1、评估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前。实行评估材料先报先评,按时申报的为首批评估单位;未按时申报的为后一批评估单位。
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连同自评表、申报材料目录相关材料(近两年相关材料)、调查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558-5110089。参评单位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3、评估的有关文件和申报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亳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bozhou.gov.cn/)。
四、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材料准备工作。评估材料是专家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评估的重要凭据,直接影响评估分值及等级。各参评社会组织必须对照评估材料目录,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地备好需要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察的材料;必须有序将所有需要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一次性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社会组织联合会,之后补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实地考察的材料应分类摆放易查看。
(二)积极参加评估。凡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准备,积极参评,争当优质等级组织,不做无等级组织。
五、评估工作的意义
(一)评估工作愈发重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展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绩效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以自律诚信立于社会的全面检验,是今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条件,对于推动全市性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十分必要。
(二)评估等级应用逐步扩大。一是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二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其中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领用捐赠票据。三是市民政局对获得4A等级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市民政局直接下达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