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部门根据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中心任务,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决定》(皖政发〔2006〕63号)和《中国气象局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合作协议》,落实中国气象局建立现代气象业务体系以及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启动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重点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项目,保障气象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优先安排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安全福祉服务的气象业务服务维持经费和建设项目,不断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提升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优先安排涉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的项目,保障气象为农服务的目标落到实处;优先安排为安徽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项目建设,全面发挥气象工作在我省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我局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遵循延续性、需求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原则。积极稳妥、依法、有保有压和注重绩效。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1年共安排项目支出10项等,总金额约751.00万元,包括:地方气象业务维持经费;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业务运行维持经费;气象决策服务经费;人工降雨经费;多普勒天气雷达运行费;设施维护经费;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系统建设经费;自动气象站和自动雨量站运行维护经费;安徽农网专项经费;远程可视天气会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