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六)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八)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九)负责政法系统保留企业的审批和宏观监督管理工作。
(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决算。
纳入亳州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市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84.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84.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收入增加142.8万元,增长42%,支出增加92.7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信访事务司法救助资金62.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71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65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6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3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7万元,占76.6%;项目支出101.5万元,占23.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8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收入增加142.8万元,增长42%,支出增加92.74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信访事务司法救助资金62.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71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65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68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7%。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74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信访事务司法救助资金62.7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71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65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68万元。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7万元,占76.6%;项目支出101.5万元,占23.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344.5万元,比2014年增加62.7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增加信访事务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信访事务”决算63.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行政运行”决算11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开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4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专项业务决算12.9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决算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5.1万元,比2014年增加5.71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6.8万元,比2014年增加0.6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37.8万元,比2014年增加23.68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7.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亳州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运行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亳州市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亳州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市委政法委无绩效管理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