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1、亳州市检察院主要职责
根据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查工作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十)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就;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监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局机关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112人,目前在职10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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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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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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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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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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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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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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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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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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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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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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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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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7.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就;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10.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1.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12.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1699.57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169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9.57万元。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16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06万元,占60.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75.51万元,占39.8%,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699.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35.03万元,占84.5%;教育35万元,占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万元,占3.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4.06万元,占2.5%;农林水事务5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15.4万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435.0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14.55万元,下降26%,主要是:1.压缩办案开展,严格资金支出;2.年初结余资金数减少。其中,行政运行预算806.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管理基本运行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资金预算72万元,主要用于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展和办理;公诉和审判监督预算19万元,主要用于提起公共诉讼和审判监督资金;侦查监督预算274.5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和监督资金;控告申诉预算18.5万元,主要用于控告申诉业务开展;执行监督预算13.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监督事务开展;其他检察支出预算191.2万元,主要勇气其他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65.08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82万元,增长65%,主要是1.医疗卫生保障力度加大;2.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58.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51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44.06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29万元,增长30%,主要是1.人员工资增加;2.医疗保障力度加大。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3.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15.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8.18万元,增长32%,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1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3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能。其中,培训支出预算11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增加扶贫力度。其中,其他扶贫支出预算115.4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的扶贫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6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39.8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大。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4万元,其中: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预算10万元,家具(含办公家具)预算50万元,其他专用设备预算204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底,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