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主要职能
2.部门概况
3.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4.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6.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7.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8.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9.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1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名词解释
14.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5.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6.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7.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8.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2018年部门社保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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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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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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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查工作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一)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二)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监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亳州市检察院编制88人,目前在职80人,退休人员18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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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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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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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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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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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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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 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查工作任务;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3.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4.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6.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8.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9.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10.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11.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监察委员会委员;12.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
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14.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15.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亳州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277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22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2331.35万元、教育支出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87万元、农林水事务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1万元。
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6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7.09万元。
六、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6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38万元,占59.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86.71万元,占40.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装备采购、会议、培训等。
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亳州市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277万元,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924.26万元,占总拨款的84.8%;教育支出45万元,占总拨款的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6万元占总拨款的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0.87万元,占总拨款的2%;农林水事务5万元,占总拨款的0.2%;住房保障支出99.11万元,占总拨款的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924.2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3.82万元,增长8.7%,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是1.行政运行安排经费979.81万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排资金362.05万元;3.查办好预防职务犯罪安排资金10万元;4.公诉和审批监督安排资金336万元;5.侦监监督安排资金204万元;6.控告申诉安排资金2.4万元;7.其他检察支出30万元。同时市院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水平;增加经费支出,提升工作效率,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二)教育。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4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是进修及培训安排45万元。市院增加培训支出,提升办案水平,更好的维护法律工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52.7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4.56万元,增长124%,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是1.单位离退休人员安排145.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安排6.51万元。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增加;政府实行养老报销改革,资金增加,同时社会保障和就业力度在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50.8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37万元,增长11%,主要是人员变动,医疗卫生保障力度加大。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7.21万元,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3.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医疗补助支出。
(五)农林水事务。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是增加扶贫力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其中扶贫安排资金5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99.1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89万元,上升39%,支出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改革。人员工资增加,基数增大,住房保障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9.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9.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78.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监察委员会成立,我院人员减少24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市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2018年市检察院及所属二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检察院单位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十三、名词解释
公诉审判:国家公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
民行:民事诉讼,可向法院提起抗诉,根据职权提起公益诉讼;
侦监: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
十四、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6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7万元,占84.8%,比2017年预算增加449.73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主要是1.员额套改工资增加了232.35万元;2.人员工资增;3.增加办案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万元,占00%,比2017年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0%,增长原因主要是无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0万元,占00%,比2017年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主要是无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其他收入00万元,占00%,比2017年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0%,增长原因主要是无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407.09万元,占15.2%,比2017年预算增加178.09万元,增长77.7%,增长原因主要进行的招标未完工,资金未进付。
十五、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684.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9.73万元,增长20%,增长原因主要是1.员额套改工资增加了232.35万元;2.人员工资增;3.增加办案投入力度。其中,基本支出1597.38万元,占59.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86.71万元,占40.5%,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察支出等支出。
十六、关于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七、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7.3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9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3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