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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03-00643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2019,检察院,预算
名称: 2019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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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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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9,检察院,预算
名称: 2019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3-29
2019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信息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具体内容与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实际情况相衔接)

 

2019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表

7.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表

8.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总表

9.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 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 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主要职责是: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助市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助市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09.4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9.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2064.74,占85.6%;教育支出45万元,占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2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50.8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97.77万元,占4%。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132.48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投入力度,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二是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力度,提升办案效率。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64.74,占85.6%;教育支出45万元,占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2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50.8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97.7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1177.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7.83万元,增长20%,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招录新进人员;二是工资收入提升;三是加大办案投入。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21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2.45万元,下降39.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资金预算时在检察监督中填列预算;二是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63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5.1万元,增长15.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招录新进人员;二是工资收入提升;三是加大办案投入。(备注: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在填列2019年预算时,将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整合到检察监督中集中体现)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30万元,2018年与2019年预算持平。

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持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141.4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21万元,下降1.5%,下降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2.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35.5%,增长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收入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7.22万元,与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47.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1%,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医疗补助减少。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3.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06万元,上升1.6%,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提升。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78.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8万元,下降1.3%,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计提减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9年预算19.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6万元,下降1.3%,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提租补贴计提减少。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0.1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1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资本性支出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3181.7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318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9.48万元,占75.7%,比2018年预算增加132.48万元,增长5.8%,增长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投入力度,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二是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力度,提升办案效率;上年结余收入772.29万元,占24.3%,比2018年预算增加365.2万元,增长89.7%,增长原因主要是:1.考虑到2019年单位大楼改造,减少资金支出,结余到2019年;2.单位职能变化,2018年投入减少,在2019年加大投入力度。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3181.7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97.68万元,增长18.50%,增长原因主要是:1.结合检察职能变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2.加大办案投入力度,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其中,基本支出1260.16万元,占39.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921.61万元,占60.4%,主要用于1.日常办案经费支出;2.科技强检、装备购置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6.9万元,比2018年减少2.9万元,下降5.4%,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3辆,购置费61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购置费79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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