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和部署全市检查工作任务。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对叛国、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六)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县、去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十)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就;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四)协助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助各县、区党委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监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查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所属预算单位决算。
纳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45.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9.31万元,支出总计2186.1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88.6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了138.72万元,降低5.82%、支出增加118.34万元,增长5.7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需要财政的拨款金额减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办案经费的增加;二是增加了用于办公与办案的采购项目。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4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3.86万元,占92.80%;其他收入161.62万元,占7.2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8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21万元,占58.10%;项目支出915.94万元,占41.9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3.86万元;支出总计2024.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0.34万元,降低12.60%、支出减少了43.28万元,降低了2.09%,主要原因:由于预算减少,收入与支出费用也相应进行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4.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61%。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28万元,降低2.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压缩不必要支出。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21万元,占62.74%;项目支出813.65万元,占27.2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支出决算16.07万元,比2015年增加16.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产生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
- “公共安全支出” 2016年度支出决算1961.76万元,比2015年增加236.3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支出较去年有增加。
- “教育支出” 2016年度支出决算34.91万元,比2015年增加3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进修与培训。
- “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69.85万元,比2015年增加6.85万元,增长10.87%,主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3.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43.56万元,比2015年增加9.76万元,增长28.8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费用的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 “农林水支出” 2016年度支出决算2.13万元,比2015年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扶贫号召,展开了扶贫工作,产生了扶贫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17.20万元,比2015年减少128.3万元,降低52.26%,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比例的下调,单位所缴纳公积金减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4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139.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开预算26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亳州市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未对我部门进行预算绩效考核。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收入决算公开表
- 支出决算公开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