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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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812-01555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检察院
名称: 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2-25 发布日期: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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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2-25
发布日期: 2016-02-25
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5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市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计

59.60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部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6万元, 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2万元,与2015年度预算相比,减少82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2016年全市进行公务车辆改革,单位车辆按照规定减少,同时控制车辆用油和维修,专人负责维修,实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更多人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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