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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812-01427 组配分类: 三公”经费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开
名称: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日期: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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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8-04
发布日期: 2017-08-04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4 00:00 信息来源: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59.5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7.5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2.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6年未安排人员出国,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5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2.33%,下降的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39万元,下降33.67%,下降的原因是一是未采购新公务用车;二是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减少了相对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联系方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bzsj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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