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就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八)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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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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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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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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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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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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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5097.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2.87万元,支出总计4964.3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6.3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1550.76万元,增长40.28%,主要原因:一是对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二是按照省高院统一规划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9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7.89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6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95万元,占46.65%;项目支出2648.42万元,占53.3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97.8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2.87万元,支出4964.3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6.3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1550.76万元,增长40.28%,主要原因:一是对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二是按照省高院统一规划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4.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2.27万元,增长40.15%。主要原因一是对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二是按照省高院统一规划进行法院信息化建设。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95万元,占46.65%;项目支出2648.42万元,占53.3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16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1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专项提高。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62.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69.49万元,比2015年增加22.79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增资比例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51.15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5万元,增长31.1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比例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42.54万元,比2015年减少156.86万元,降低52.3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降低。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3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81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816.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1.9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共组织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