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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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812-00584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法院,2017,决算
名称: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24
索引号: 733031381/201812-00584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法院,2017,决算
名称: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07-24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4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六)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就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八)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

纳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级

 

第二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5849.62万元,支出4346.99万元,本年度结转结余1502.63万元,累计结转结余1932.4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751.73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新增法院文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617.38万元,降低12.44%,主要原因: 2016年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工程款已全额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84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9.6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4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6.17万元,占64.78%;项目支出1530.82万元,占35.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49.62万元,支出4346.9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9.84万元,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2.4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1.73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增加。支出减少617.38万元,降低12.44%,主要原因:2016年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工程款已全额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9.6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1.73万元,增长14.7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新增法院文化建设项目。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6.9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7.38万元,降低12.44%。主要原因:2016年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已完工,工程款已全额支付。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08万元,占0.67%;“公共安全支出”3825.25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8万元,占2.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6万元,占1.25 %;“农林水支出”15.33万元,占0.35 %;“住房保障支出”305.09万元,占7.02%。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4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工资调整,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816.17万元,占64.78%;项目支出1530.82万元,占35.2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9.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国家赔偿案件,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85.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法改革增加绩效工资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0 万元,支出决算为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年底未完工,该预算资金未全部支付 ;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483 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购设备未全部交付使用,预算资金未全部支付;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755万元,支出决算为 27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网络信息化工程项目11月完成招标采购,年底未施工完成,本年未能支付采购资金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40.76万元,支出决算为 5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用于法院机关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 38.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7.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1名退休人员去世,用于死亡抚恤金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2万元,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04万元,支出决算为 5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32万元,支出决算为 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专项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67万元,支出决算为 27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工资晋升及发放2016年度绩效奖金及补发2015年度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 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工资晋升,提租补贴计提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35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360.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比2016年减少456.45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审判法庭、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2017年工程已完工。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8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支出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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