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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002-00003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5 发布日期: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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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05
发布日期: 2020-02-05
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16:40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建保〔2020〕67号)要求,现将2020年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附件1)和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附件2)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予以执行。
  一、提前做好开工准备。2020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计划全部为棚户区改造。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计划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改造的,要抓紧落实征收安置方案。对计划通过新建安置房实施改造的,要提前开展项目用地、规划报批等前期工作,确保2020年棚改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编制20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单列,落实到地块,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填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情况。
  三、专项使用用地指标。预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结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用于本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外的项目。
  四、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先行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专项报批(单独组卷)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1、2020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

  2、2020年全市城市棚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表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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