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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12-00231 组配分类: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1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12-00231
组配分类: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1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01 15:01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政秘〔2020〕117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谯政〔2020〕93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调整后的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请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复。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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