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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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62764234C/202103-0003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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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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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31 08:33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不断提升我市人防办(地震局)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人防办(地震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现结合我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信息要宣传单位新举措、新成就,展示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发布信息,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杜绝未经审核的信息上传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保证安全运行。相关人员加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密审查,涉密内容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3.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新媒体管理,各科室(中心)要根据业务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栏目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提高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信息量。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信息的质量,确保信息发布要求落实到位。

二、内容发布

发布内容:

1. 贯彻落实省人防办、亳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 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解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

4.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5.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6. 反映本办(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7. 本市人防办(地震局)工作发展规划;

8. 本市人防办(地震局)工作相关统计信息;

9. 本市人防办(地震局)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要大事件和重要信息;

10. 有关市人防办(地震局)的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11. 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12.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回复或转发的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

1. 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3. 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4. 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5.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6. 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 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三、发布审核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相关要求。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 市人防办(地震局)有关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科室(中心)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发布内容,报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综合科统一对外发布。

2. 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由相关负责科室(中心)起草发布内容,报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3. 各科室(中心)有关业务活动、业务知识等需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的,由相关负责科室(中心)起草发布内容,报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四、更新要求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每周更新1-2次,更新情况由综合科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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