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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04-0004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28
咨询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 0558-523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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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解读《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28
咨询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 0558-5237620
解读《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4-28 11:23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167月印发实施,对规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机构和职责的变化,该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同时,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应予以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应对发生在我市境内或发生在市外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8月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等,结合我市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2020930日书面征求了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26家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逐条讨论修改,形成《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20201111日,市司法局通过了《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审查。2021329日,经市政府189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我局按照常务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附则8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级进行了说明,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二)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了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构成;规定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家组、县(区)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及主要职责。
       (三)应急准备。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方面强化环境应急工作。
       (四)监测预警。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规定了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程序。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五)信息报告。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规定了信息报告和信息通报的时限和程序。
       (六)应急响应。明确了事件应对遵循的原则,将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事件分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均包含了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七)后期工作。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后,后期的处理和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后续的事件调查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八)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等工作,同时对县区应急预案作出了要求,对预案实施时间予以明确。

六、创新举措

《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有非常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能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情况、应急队伍拉动、应急监测能力等,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按年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逐项梳理并补齐演练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持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升我市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解读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余利影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23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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